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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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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多城市已完成准备工作,房产税将正式进入楼市调控领域
    □据 新华网

    房产税试点扩容,终于将从“狼来了”变为现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表态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将正式进入楼市调控领域。

    首次发文

    明确房产税扩容

    国税总局的表态,悄然隐藏在一份《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的系统内部通知中。通知中提及,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尽管只是2371个字中的一句话,却是国税总局首次发文明确房产税扩容一事,也被视作对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回应。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业内预测

    或首选二线城市

    就房产税扩容的地区和征收范围,通知中并未给出具体解释。但此前,湘潭、武汉、杭州等城市都表示已完成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北京、深圳等城市也曾传出上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消息。业内专家预测,相关部门可能首先选择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的二线城市征收房产税。

    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试点房产税,都将主要征收对象锁定在了增量房上。其中,上海完全是对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宅征收房产税,而重庆除了新购住宅,存量房也只涉及主城九区内的独栋别墅。试点两年,两地方案多被指责“效果不大”。

    专家分析

    征税应涉及存量房

    “今年以来房价再现反弹,已有调控措施失灵,政府急需新的政策来抑制投资性购房。且‘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税收少了一大块,使得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新税源弥补,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目前关于房产税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如果增量征收将使房产税顺利起步,但长期回避存量可能造成税收不公。

    “前期的两个试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利益,采取主要对增量房征税的方式,这本身就违背税收的公平性。一个人在房产税试点之前买了16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征税,另一个人在试点之后买了60平方米的房子却要征税,从制度设计上讲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王雍君表示。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表示,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房产税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长远来看,房产税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相关链接

    重庆市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将房产交易价作为房产税计税价值:除了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上的住房,其余应税住房均采用了0.5%的税率,并规定所缴自2011年来,重庆房产税的起征点也经历了两次上调,已从最初的9941元/平方米,上调至目前的12779元/平方米。(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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