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日18时许,残疾男子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药,北京警方已对其正式刑拘。随后,广东东莞方面及冀中星原籍山东鄄城方面分别对外通报,确认2005年6月冀中星在东莞打工期间受伤致残,并因此多年上访一事。然而就冀中星受伤原因及东莞方面曾向冀中星支付的10万元钱,两方的通报有出入。(见本报今日B04版)
冀中星事件的真相,时隔多年,扑朔迷离。广东有广东的说法,山东有山东的陈词,无论是非怎样纠葛,有一点是肯定的:当年的“真相”,显然没有说服得了当事人的绝望。
不管是广东还是山东的说法,都牵出了冀中星事件的另一个“主角”——治安队员。治安队员是个怎样的群体呢?根据东莞公安局的数据,该市约有各类治安人员15万人。其中由公安机关直接招聘和管理使用的治安队员仅有12642人。
“干着警察的活,拿着打工仔的钱。”临时工城管、连临时工都不如的治安队员,严格来说都不是什么厉害角色,其执法权都是大大的问号,却在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序列中,风餐露宿在矛盾与对垒最集中的一线。
城管与治安队员的问题,本质上殊途同归。很多地方说,人不够,钱不够,城市摊子太大,能力捉襟见肘。这话不是没道理,但很少有人去问:如果少管点、管制放宽点,需要那么多人干吗呢?城管与治安队员涉及的一些管理领域,连行政许可的层级都够不上,却在地方部门的“主动作为”之下,成为紧锣密鼓的执行领域——问题是,卖个西瓜,或者随便逛个街,一般情况下,需要有那么多与权力有染的“制服”盯着、管着、罚着吗?
行政审批在简政放权的时候,怕就怕这些最基层的执法或“类执法”部门仍我行我素。电影审批少个环节、公司开业少道手续,固然是裨益社会的好事,但那些出没在街头巷尾的、最司空见惯的城管或治安队员,让他们少管点、管好点,恐怕是比扩编或素质教育更重要,也更现实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