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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莉莎 | |
核心提示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以“便宜、简装、小户型”著称的公租房成为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就业人员的首选。那么,公租房的租金到底怎么算,是否真的很便宜呢?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根据项目位置划定租金标准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租金标准划定仅按照位置区别,位置相对好的项目租金高于位置相对偏僻的项目,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差最高为4元。相关区域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见图表。
不同楼层租金有所区别
《办法》中规定,新建成套公租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根据承租者租住的楼层不同,同一住宅内不同楼层的房租也有区别。(见图表)
计算后能发现,我市面积最大、位置最好的公租房月租金几乎为同区域住房租金的一半。
年内,全市投放6000多套公租房
目前,我市已开工建设公租房2.6万套,其中今年开建约1.4万套。今后凡进行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该负责人介绍,年内我市将有6000余套公租房投放市场,城市区3000余套,主要集中在洛河以北地区。
以下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这个群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要准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外来务工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这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要准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新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