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小货车违停,其他车辆撞上它后造成车损人伤。虽然货车当时静止未动,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8日,在宜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货车所属单位对6名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2012年4月3日下午,洛阳某采暖公司的一辆无号牌货车到宜阳县办事,停靠在宜阳县城一个十字路口的东北侧。
货车停下不久,被对面路口驶出的一辆轿车撞上,轿车司机在慌乱中又撞上一辆路经此地的小客车。最终,事故造成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中共有9人受伤。
宜阳县交警部门处理该事故后,认定货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机动车在“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货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日前,这次事故中乘坐小客车的6名受伤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采暖公司及其货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宜阳县人民法院调解,除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万多元外,采暖公司又赔偿被害人共计75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行车要遵守交规,停车也要依法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