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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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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可申请 轮候期内可自主选房
吃回扣、收红包,这种医生要重罚
9种紧急情况 申请程序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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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公租房接受申请已有月余,记者对最近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
三类人可申请 轮候期内可自主选房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李少君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相关部门开始接受市民申请。昨日,借市房管局对各社区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之机,洛阳晚报记者对一个多月来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您不妨来看看,免得以后再跑冤枉路。

   

    按时间顺序轮候 每月1日至10日受理申请

    自公租房公开接受申请以来,不少市民热情高涨,希望尽快申请入住。对此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是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的,轮候期为一年,在轮候期内,申请人可自愿申请分配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说,在一年轮候期内您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房源,并非一错过某个选房机会,以后就不能选了。

    公租房申请由社区受理,各社区每月1日-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担保书等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审批后配租采用公开方式进行,伤残人群等优先安排在一楼。用人单位安排一名代表参加抽号,住房安排按单位抽取顺号序与提供顺序号依次进行,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经抽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单位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要续租的,要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如果是用工单位集体申请的,住房保障部门还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获得配租,却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2年内不予相应保障。详情可致电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2786883)咨询。

绘制 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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