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建的商品房要办证,买卖二手房也要办证,房产办证成了读者关心的热点之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集合办证的热点问题,给予详细答复,并开展办证一条龙服务,优化程序,提高速度,用真情为购房百姓提供优质服务。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问题一:什么是房屋登记?有几种类型?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状况和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房屋登记行为,目的在于将房屋权利状况对外公开,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便捷。房屋登记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来启动,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5个程序进行。登记机构依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简称房产证)。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用房屋权利的证明。房屋登记有以下几种: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作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问题二: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已建成交付的商品房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后,由买卖双方(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购房人)共同申请。须递交的材料: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权利人提供的委托书、开发企业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测绘分户图(2份);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
问题三:房产抵押怎么办?房产证丢了怎么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办理房产抵押,应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不强制要求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特别是对银行,只要抵押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一个书面约定即可。抵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只需要2个工作日。
房产证丢了,必须由本人申请,先到产权处查询原始登记信息,在核实无转移、限制的情况下,出具查询结果。然后持查询结果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期限满一个月无产权异议后即可补办。办证只收取工本费10元。
问题四:“无房证明”怎么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产权处)窗口办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他人也可,须携带委托人、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房管局查档窗口现与税务部门在大厅三楼集中统一办公,首套房查询认定结果实行内部登记传递,有效杜绝了虚假证明的出现。如要查询、复制档案内的登记资料,请本人到周山路12号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二楼产权处档案查询窗口办理。
问题五:二手房交易如何办房产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须递交的材料: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测绘分户图(2份);契税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交易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市场处)窗口办理。
问题六:房屋继承手续如何办理?未成年人购房怎样办理房产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由继承人持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前来办理。
未成年人购买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办理时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