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诉求多,会影响社区生活的和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面物业管理的矛盾,找准问题症结,建立“责任分明、运行有序、管理到位、服务规范”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严把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关,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严厉查处不负责任的物业企业,为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联系你我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群众关心的物业问题集中解答,把真情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怎样选举产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首先由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然后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最后在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出来后30日内到区物业主管部门、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二:物业服务费如何交纳?交纳的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交纳标准 多层(每平方米):一级收费0.56元,二级收费0.46元,三级收费0.36元,四级收费0.26元。高层(每平方米):一级收费1.35元,二级收费1.10元,三级收费0.90元,四级收费0.70元。
问题三:小区装修管理费如何收取?商品房设施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装修管理费高层每平方米3元,多层每平方米2元。
业主要查看房屋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在保修期外,公用部位属大修、更换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属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只对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小修等。
问题四:利用小区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费用如何收取?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具体的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每辆每月不超过50元、共用场地停车每辆每月不超过80元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
问题五:物业公司没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造小区共用绿地或私自搭建建筑物,如何处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随意占用共用场地、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
问题六: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如何处理?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催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
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问题七:业主在小区有诉求如何反映?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主体,设有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道设有“一中心两站”,即: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纠纷受理站,物业应急维修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如业主有诉求、投诉及建议,可向辖区内社区、办事处反映,由其负责协调解决。
问题八:一个小区能否由两个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是否能把服务小区转包给另外公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