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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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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失和是主因
鏖战夜深人静时
挥汗凛冽寒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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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失和是主因
□记者 赵硕 特约记者 石笑飞 通讯员 赵越
    12月4日,既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开放日。昨日上午,市中院的少年审判庭内,几名旭升中学学生有模有样地演起“法庭情景剧”。让人欣喜的是,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一半。

    “圆桌审判”让孩子们的心灵少受伤

    与平常的法庭不同,市中院少年审判庭的房间不大,色调温暖,房间有个特制的圆桌,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等铭牌都放在圆桌上。一旦开庭,庭审现场无异于一场“圆桌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宏谋说,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7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洛阳市中院名列其中。从那时起,市中院少年审判庭便开始推行“圆桌审判”。“圆桌审判”取消了审判台、公诉席、辩护席、被告席之间的高矮层次之分,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恐惧,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心理压力,保护他们的心灵。这样,既有利于法庭查清犯罪原因和事实,也使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法律温度”正在慢慢融化“数据坚冰”

    “法律也是有温度的,逐年下降的相关数据就像被它慢慢融化的冰山。”张宏谋说,全市法院系统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大胆推行非监禁刑,这也为预防未成人重复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2年,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22件,其中90%以上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则不足10%。诸如抢劫、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性侵害犯罪案件最多,占案件总数的70%。

    今年,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65件,与去年相比下降了50%以上,未成年人重复犯罪率不足1%。

    张宏谋表示,总结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案特点,可以发现,家庭失和是导致大多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另外,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家庭中,孩子缺乏有效的管教,部分未成年人因此误入歧途。未成年人过早辍学进入社会,因心智不成熟而犯罪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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