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邱先生向洛阳晚报记者介绍,他于2012年10月18日以零存整取的方式在洛阳银行支行办理存款,每月存1500元,周期1年,利率为2.86%,2013年10月18日取款时,得利息287.31元。
“2013年1月1日,我在洛阳银行另一家支行办理了同样的业务,今年1月1日取款时却发现利息为261.81元。”邱先生说,与287.31元相比,这20多元的差别究竟从何而来,他想不通。
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邱先生所采用的存款方式为零存整取。以邱先生首次办理此项业务的记录为例,其第一次存款的日期为2012年10月18日,第二次为2012年11月13日,第三次为2012年12月16日……每个月存款的时间都不同,而最终则是根据每月存款日期至取款日期之间的天数进行计算后累加,所以,第一次存款天数为360天,第二次则为18+30×10+17=335天……最终将12次存款的天数依次相加。
因此,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有意办理此项业务的顾客应尽量在每月月初时办理存款,以免影响最终所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