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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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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乔装扮农民 下地干活擒盗贼
赃物也敢收购
贪财付出代价
无证操作吊车 致人死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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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赃物也敢收购
贪财付出代价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明知黄金首饰来历不明,黄金回收店店主心存侥幸违法收购,最终难逃法网。近日,黄金回收店店主韩某被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多岁的韩某是伊川县人,她在老城区北大街开了一家黄金回收店,以回收、加工黄金首饰为生。

    2012年3月30日,杨某将盗窃得来的一些黄金饰品,拿到韩某店里出售。韩某虽然知道杨某的黄金饰品来历不明,但见杨某卖的价格很低,有利可图,便以14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价值19698元的49克黄金饰品。

    杨某案发落网后,韩某于2013年4月10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金谷派出所刑事拘留,4月12日被取保候审。

    2013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韩某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案发后,韩某主动退赔了受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18000元,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予以收购,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韩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理。综合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韩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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