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梅 实习生 樊聪聪
本期关注
近年,随着“村改居”惠民政策在我市推行,崔女士一家所在的谷东村升级为涧西区重庆路办事处谷东社区,该村村民户口集体转为居民户口。去年,该社区征求居民意见,统一为其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代替之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3年8月至11月。崔女士一家四口因种种原因,错过了此次参保,也没参加原来的新农合。她很着急:“我们很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还能补缴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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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保,却错过参保缴费时间
崔女士一家四口包括她、她爱人、孩子和孩子的姑姑。对于当初为何错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崔女士只说有难言之隐。
前不久,看到邻居都领到了新办的城镇居民医保卡,崔女士想起自己和家人都还没参保。她了解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35种门诊大病、计划生育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这么好的政策,我们错过了,感觉很可惜。”崔女士说。
随后,崔女士到社区咨询是否能补缴保费。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参保日期截止后,材料已经递交上级,没法再办理参保手续。而崔女士一家的新农合也因没有及时缴保费,今年将无法享受待遇。
“我们都是打工的,没有医保心里不踏实。不知道错过缴费期,还能不能补缴。”崔女士情急之下,向本报记者求助。
记者调查
参保时间去年11月30日已截止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是201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般居民的年筹资标准是43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的基本医保和16万元的大病保险。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同时,该政策还规定,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时,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该政策并没有说明过期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该政策,崔女士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陪您办事
按现行政策无法补缴,8月起可办理2015年参保手续
时间:7日上午
相关部门:市社保局
7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陪崔女士来到市社保局。
城镇居民医保错过缴费期,能否补缴?市社保局城镇居民医保科李科长答复,根据现行政策无法补缴。
李科长解释,按照现行政策,只有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其他城镇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为何在11月30日停止缴费?李科长说:“2013年我市参保人数达102万。工作人员要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核对、申请各级财政补助等,保证参保对象自2014年1月1日起能享受医保待遇。”
李科长说,为保证居民能及时了解这一信息,每年参保开始前,政府都会在《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等媒体上进行详细解读,派发宣传页到户等,如果错过参保时间,只能等下一年度再参保。
崔女士可于今年8月申请参加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样,2015年1月1日起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了。
办事结果
诉求人:政策解释得很清楚
虽然不能补缴,但崔女士说,李科长将政策解释得很清楚,她表示理解。
● 诉求人评价: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