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一到春运,铁总似乎就是挨批的节奏。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见本报今日B06版)
站票究竟该半价还是全价?这个问题越来越像扯皮的事。不过,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当场立案,且不论案件走向,起码有了个在法律上公开博弈的平台,确实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有记者向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提问:站票与坐票同价,是何道理?胡表态“没有考虑”后,给的理由是:“现在很多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也没有区分站坐票的制度,考虑实施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度也比较大。”此后,在广东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张燕提交了《关于降低火车票“站票”价格的建议》,认为火车站票定价机制既违背市场公平原则,也属消保法中所说的“不公平和强制交易”。这些表态或建议,网上网下,总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些年,环顾铁路部门在站票价格上的说法,越来越具有魔幻现实主义的风格。此前说成本论,然后说操作难,现在说基本“没有考虑”。正经八百地说,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要求,站票全价确实欠妥。至于和公交等对比,这就实在过于滑稽了。当然,这些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无甚新意。
如今的民生议题,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说什么道理,而是道理说给谁听。
你说你的,他玩他的,就是吹胡子瞪眼,有什么用呢?就譬如对于此次起诉广深铁路公司,当事人雷闯就表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顺利立案,我非常吃惊。胜负并不重要,我更看重过程,希望通过该案的诉讼,给民众一些启示,让民众能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此前,有个流行的说法叫作要打捞“沉没的声音”,后来我们渐渐发觉,其实在利益攸关的民生议题上,声音从来就没有“沉没”,只是各人手里的喇叭本身天壤有别,加上有的站在山顶拿大喇叭发声,有的站在谷底扯破喉咙呐喊——话语权不同,身份地位有别,怎可能当真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巅峰对决?
就譬如站票全价这事,争议的、商榷的、蹚浑水的、打圆场的……年年众声喧哗,但终归是各开各的“发布会”,既不能当场PK,又不能权威裁决:对方一句“拒绝再玩”,直接可以将各种声音“拉黑”。
因此,“站票全价”是否要一站到底,眼下并不取决于谁更有道理,而是取决于这种尴尬的对峙何时能“感天动地”,进而感化珠帘后的制度设计。这样一想,最关键的还是火车票定价的决定权与监督权,能不能听得见“声音的对决”。不然,洋洋洒洒的舆论监督,又有多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