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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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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列车”将启程 洛阳咋“捷足先登”
今后下县游可看“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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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将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星级评定
今后下县游可看“星”消费
□记者 李砺瑾 实习生 郑君薇 通讯员 邓雅磊
    本报讯 不远的将来,您再去县区来一场乡村游,就可以看“星”来选择宾馆、饭店、购物店了。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省旅游局制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日前正式发布,我市将根据该标准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进行星级评定,等级为从最低的一星级到最高的四星级。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标准,我市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将根据基础设施、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绿色环保、经营活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等方面,按旅游业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四星级。星级符号用五角星表示,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以此类推。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辖市评委会备案,三星级由省辖市评委会负责并报省评委会备案,四星级由省评委会负责。

    根据该标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新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正式营业半年后,即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种最能反映单位特色的业态,向所在县(市)、区评委会申请等级评定。

    经过星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遇消费者投诉,评委会经查实后,将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其警告、降级、撤销星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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