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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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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这次真能与咱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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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下月施行,其中提出的“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引起众人关注——
最低消费,这次真能与咱说再见?
□记者 付璇
    10月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的“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引起全国多地网友、市民及餐饮界业内人士的关注。最低消费,这次是否真能与咱说再见?

    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发布后立即引来全国多地网友的关注及热议。不少网友都表达了对禁设最低消费的强烈支持,并纷纷晒出自己和家人被最低消费所伤的往事,但也有网友认为饭店设最低消费是为保障自身利益,对其表示理解。

    走访:最低消费在我市个别饭店依旧存在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消协处了解到,2012年前后,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曾开展一项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在日常消费中较常见的包间设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开瓶费、收取消毒餐具费等条款均被点名。

    9日,记者在对我市饭店进行随机走访时发现,最低消费在个别饭店依旧存在。

    涧西区某饭店工作人员表示,一间14人包间所点菜品的总金额必须达到饭店规定的数额,有最低消费限制。

    西工区一家西餐厅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店不分时段有每位25元最低消费的规定。

    “以前有,但现在已经没了。”涧西区一家饭店工作人员称,给包间设最低消费及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情况,该饭店以前确实存在,但早已没有了。

    《办法》将于下月施行,餐饮界业内人士如何看待

    我市一位餐饮界业内人士坦言,2012年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不少餐饮企业已对之前的营销方式进行调整,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也在调整之列。在他看来,将于下月起施行的《办法》可能对一些饭店的营业额产生一定影响。

    “饭店设置最低消费主要出于对成本的考虑,装修、菜品、服务人员等都属于其投入成本,顾客人均消费达到多少才能回本,是摆在经营者眼前的现实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能结合不同档次的酒店进行细分,或许能增加不同经营者对其的接受程度。

    “饭店利润可能受到影响,但对《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还是会积极配合、执行。”几位业内人士说。

    市消协:设最低消费被明确是违规行为,消费者维权能更理直气壮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近两年针对餐饮业最低消费的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顾客在餐饮行业消费过程中遭遇的最低消费规定属无效合同,在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商家和顾客经工商人员调解多能达成共识,而如果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通过诉讼渠道维权,大多也能满意而归。

    该工作人员称,对于此类投诉,一般处理依据为《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看来,此次《办法》中对禁设最低消费的再次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此举属违规行为,有关商家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其经营策略,取消不合理条款。对于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时则能更加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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