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26日电(记者 桂娟)
按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郑州陈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告诉记者,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和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奖励”。
河南省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二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该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
“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卫生计生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明确“单独二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费不再退还。
王立英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计生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做出修改。
他说,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又不违背地方法规,今年7月2日,河南省计生部门专门下发了《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做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的请示报告后,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