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执行死刑。
案件回顾
● 2014年3月1日21时许
5名暴徒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现场有人员伤亡。
● 2014年3月2日7时许
有关部门通报: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 2014年3月2日9时许
警方称,因抗拒抓捕,女嫌疑人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4人被当场击毙。
● 2014年3月2日15时许
本案的另外3名组织策划者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被抓获。
● 2014年9月12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涉案4名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此案共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
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 2014年10月31日
该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开庭。二审维持一审判决,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