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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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星期

病历,不敢想丢就丢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有些人就算知道哪些是病历,也可能觉得留着占地方,看着不自在,未妥善保管。

病人病历频丢失咋办?我市一名医生为病人当起“保管员”,十余年保存上千册手写病历,不仅深深感染了患者,也被许多读者称赞,甚至还不断有人把电话打到报社,要找他“约诊”。

出现在晚报报道中的这名医生叫邓昊,是河科大二附院风湿免疫科的主任医师。为病人着想,收集病历,并把这种行为化为一种习惯,一坚持就是十余年,即使其间换了多家医院也未中断,着实不易。

关于病历,其实很多人有疑问。比如,为病人保管病历难道只靠医生的热心吗?医院有没有义务为病人保管病历?哪些病历需要病人自己保管?

生活中,许多人生了病去医院,关心的似乎只有吃啥药,用不用住院,啥时候能好,至于医生问了啥、写了啥、做了啥检查,搞得并不是那么清楚。而那些从医院带回的东西,是不是病历,有没有病历,很多人也不是太在意。

病历,顾名思义,就是医务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的记录,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也可以这么理解,病历就是疾病发生发展的历史,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但不少人会有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只有医生写的东西才是病历,诸如那些诊断的片子,觉得并不属于病历,也很少觉得有再派上用场的时候,“随手一丢”也就不罕见了。而有些人就算知道哪些是病历,也可能觉得留着占地方,或者看着不自在,未妥善保管。

就在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按此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而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保管,如果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建立电子病历,患者方面又同意,则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然而,或许是出于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心,或许是出于对医疗机构的不够信任,更多的是压根儿就不知道医疗机构可以帮助保管病历,多数病历还是随患者“出院”。只不过,病历被带走了,却并非都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说到底,门诊病历也好,住院病历也罢,患者自己管也行,医院保管也可,病历不是想丢就能丢的。这一点,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出来,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限更是不少于30年。为啥呢?太重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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