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西安有市民在药店看见自己每天吃的心脏病药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瓶6.7元暴涨到68元,怀疑是6月1日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厂家离谱涨价。记者走访广州市内药店发现,这款地高辛片在部分大型连锁药店同样有售,价格同样出现暴涨,但多方表示,涨价与药价放开无关,该药因为原材料紧张,经常缺货,早在上个月已经调价。(详见6月6日《羊城晚报》)
药价的波动当然可以有,但放开药价的更大目的,其实是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药价涨了,理应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与生产商,其最终的结果,应是既保证药品的供应,也避免药价震荡过于剧烈。然而,现实中的药价暴涨,显然并未全按照常理出牌,甚至根本违背了药品引入市场机制的初衷。
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居然催生药价暴涨,与其说药价体现了市场信号,毋宁说更多地暴露出药品市场自身的无序、混乱,至少是不成熟。在某种程度上,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当然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能够交给市场的尽量减少管制,这是合理的制度设计。不过,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把药价交还市场,同样需要以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为前提。
因此,即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对于药品市场仍然有着特殊的眷顾与监管。例如,药价由市场来定,其实并非让药企和药店直接以零售的方式面对公众,而是通过医保或集中采购的方式形成买家的合力,换言之,只要是公众通过医保药店购药,无论是在哪家药店,都应当是医保价格。即便是非医保药店,药价可以更加灵活,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定价,更不意味着换个包装便可提价。在英国,药企一旦推出通用药品的新包装,必须重新申请,并与医保部门这一最大客户进行定价,想换个“马甲”涨价,显然没那么容易。而在韩国,虽然药店经营者可以自行定价,没有最高限价,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政府指导价,韩国药店内部常被要求张贴政府指导价,政府也会每季度跟踪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在网站及药店发布,以控制无序定价,引导良性竞争。
放开了的药价,当然可以波动。不过,取消了政府限价,相应的市场机制及监管体系不应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