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颁布这些法令,目的是不给殖民地留下独立发展的空间,不过,这些法令并未在北美殖民地得到贯彻执行。那个年代,通信和交通都不发达,任何一项法令都没法在几千英里之外被一点儿不走样地贯彻执行。
早在1677年,马萨诸塞议会就公然致函伦敦枢密院:“根据法律学者通常的观点,我们谦恭地认为,英国的法律仅限于不列颠群岛四海之内,不施及美洲。因为我们在威斯敏斯特议会里没有代表,所以我们考虑,我们不应在自己的贸易中受到英国法律的妨碍。”
殖民地的态度坚决,加上英国自身这一个世纪的动荡和多次对外战争,导致英国基本上对殖民地的发展只能听之任之。
在英法七年战争结束后,情况又改变了。
此时的英国既无内忧又无外患,英国首相格伦维尔决心在殖民地增收捐税,用来偿还英国在战争中欠下的巨额债务。格伦维尔认为,对3000英里以外的殖民地人民加税要比对英国本土的500万名暴民加税安全一点儿。
他对殖民地人民说,伟大的英国母亲在法国-印第安人战争中,为了保卫它在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的最亲爱的孩子们,做出了巨大牺牲。现在,该孩子们来报答了。
他要求殖民地严格贯彻英国在克伦威尔时期颁布的《航海条例》(也称《航海法令》),另外还颁布了《食糖条例》《印花税条例》等一系列法令。
其中,《印花税条例》规定对报纸和书籍收税,这让北美的很多报社怒不可遏。
报社记者是美洲最激进党派中的最激进分子,他们把征收印花税比喻成“对知识征税”,呼吁人们坚决反对。
印花税一开征,北美殖民地各阶层的反对派人士立马团结一心,共同反对英王政府。
一个叫帕特里克·亨利的人在弗吉尼亚下议院公开演讲,呼吁抵制英国政策,吹响了反对印花税的响亮号角。
1765年,在波士顿的一个路口,一群马萨诸塞商人和青年律师聚在一起,抗议《印花税条例》,并宣布成立“自由之子”协会。
群众热烈响应,一时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家的情绪也越来越狂热,终于,暴乱发生了。
当时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征税并不是英国官吏亲力亲为的,而是雇用北美殖民地当地代理人来执行的。
这群人冲进英国代理人的办公室,把代理人揪出来,往他身上涂柏油,再粘上鸡毛,牵着他游街。他的住宅和办公室都被捣毁了。
殖民地副总督和波士顿警长想制止骚乱,结果被怒不可遏的群众用石头砸得落花流水。群众甚至捣毁了副总督的住宅,导致副总督一下子损失了2000多英镑,相当于今天的25万美元。
接着,整个北美殖民地相继爆发了抗议印花税、袭击印花税代理人、销毁印花税税票的群体性运动。
当时在位的英王乔治三世是一个没啥能力,但自视甚高、顽固不化的人,他听说此事后龙颜大怒,认为这些人竟敢煽动群众造反,实属大逆不道,对此绝不能姑息,必须严惩不贷。
鉴于英王要严加治理殖民地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英国国会通过了《驻兵条例》,决定派英国正规军进驻北美。
这项法令还要求殖民地为英国驻北美军队提供驻军费用,从而减轻英国自身的负担。
英国政府宣称,在北美驻军是为了保卫殖民地不受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侵犯,但是北美殖民地普遍认为,英国政府这么干侵犯了他们的自由。
在《驻兵条例》颁布后,英国财政大臣唐森德变本加厉,忽悠英国议会通过了《唐森德条例》,对包括玻璃、铅、油漆、纸张、茶叶等北美殖民地需求量极大的商品征税。
英王不希望总督成为殖民地政府的傀儡,于是自掏腰包给他们发饷,让他们效忠自己。
在北美殖民地看来,英国通过的这一系列法令都是恶法!你通过这些法案的目的其实就是两个字——“抢劫”!《航海条例》也好,《食糖条例》也好,《印花税条例》也好,《唐森德条例》也好,都是找我们要钱的。《驻兵条例》则是如果我不给钱,你就打我,就是这么个意思!这些个劳什子法令都是3000英里之外伦敦的老爷们发布的,并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所以我们绝不承认这些法令的合法性。
(摘自《世界历史很有趣:袁腾飞讲美国史》 袁腾飞 著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