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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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 星期
■洛浦听风
试衣间事件,谁在炒作谁在搭车?
本报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新闻背景】 7月14日晚,一则有关优衣库不雅视频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热传。次日上午,优衣库官方微博声明了三点:一是已向相关平台举报,二是请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三是否认人为营销炒作。 (见本报今日B07版)

一天,哦不,只是半个夜晚,优衣库就火得一塌糊涂。早起的网友不忘调侃:“嘿,你好,冥王星。你知道三里屯优衣库的事儿吗?”“商业控”在算账,其两个小时传播量破亿的传播速度,价值1200万元的免费广告,堪称网络营销奇迹。“推理控”在分析,通过有限的蛛丝马迹、时间地点,推断出背后的炒作嫌疑。淘宝网已有卖家紧急推出同款爆款,兄弟品牌则不忘调侃“我们的试衣间更敞亮”……

当然,核心的追问是:试衣间事件的视频,是私人不慎流出的,还是推手兴风作浪?

其实,炒作也好,搭车也罢,法令制度也不是没有约束之道。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表明,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大的,可立案追诉。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广告中若出现淫秽色情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事件视频中的当事人,若涉嫌摆拍或合谋,起码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伺候”着。对于事实上为此事提供发酵场所的新媒体平台,网信办亦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兜底。

在私家庭院里看什么影片是个人自由,私德亦无须上升到道德标杆的尺度来拷问,不过,在公共信息传播领域,恐怕不能对舆论趣味投其所好,听之任之。但愿“试衣间事件”,能有一个不太尴尬的真相,也但愿“毁三观”的操作法则,不至于当真成为经济社会变现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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