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的一天晚上,涧西区某小区一名7岁女孩拨打110报警,称其爸爸喝醉了酒,正在打妈妈,希望警察叔叔来帮忙劝劝。小女孩虽然有些紧张,但仍准确说出了住址。7岁女孩的行为与勇气令人称赞,网友们就此事讨论起来。
“报警好。”简单三个字,隐含着多少人的痛。@牙签玉轴:报警好,我小时候只能在夜里穿过几条街叫外婆来,后来外婆年纪大了,就叫舅舅来……我对婚姻最初的恐惧,就是这样来的。@清风梨花:邻居两口子动手打架,我上前劝阻,被一方一脚跺在脚上,疼啊……还是报警妥当。@野风咚咚锵:如果孩子们普遍有报警的意识,父母打孩子的家庭暴力就会少很多。
“家丑不可外扬”的旧观念根深蒂固。@西苑的树遇到过一个的姐:她离婚多年,前夫还总去她家打她,威胁她,她也不敢反抗,一直强忍着。@刚毅de青松认为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必须摈弃旧有的观念,这不是家丑的问题,而是肆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问题。@我是法律工作者表示:受害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消除家庭暴力,问题的关键是受害人能否越过内心那道坎。@杜遂卿补充道:一味地求饶、迁就,只能让家庭暴力持续发生,危害社会。
新华网报道,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陕西冯燮认为:家暴的界限不明晰,对于家暴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纠”,这二者是导致家暴广泛存在的根源。
今年8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有报警的责任。@六安王锋认为:家暴往往是隐性的,不易被发现。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了解情况的便利,应该有所作为,别等到家暴事件出现才去制止。@红花有意表示期待: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家暴行为才能得到遏制。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