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段子改编成一条信息,然后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出去。
段子是这样的:女人洗完澡出来,男人进去洗。这时,有人敲门,女人裹着浴巾去开门。敲门的是邻居阿Q。阿Q看着头发湿漉漉的女人,起了不轨之心。阿Q说:我给你1000元,你让我亲一口好吗?女人真的同意让阿Q亲一口,阿Q也真的给女人留下1000元走了。男人洗完澡出来,问刚才敲门的是谁,女人说是邻居阿Q。男人问女人:阿Q没跟你说借了我1000元的事?女人听后,顿时成了蜡像……
我在朋友圈里群发这条微信之前,将原段子里的阿Q改成了臭臭。臭臭是我从小学到大学最要好的朋友志伟的乳名。微信发出后,立马引来朋友圈里朋友的回应,或点赞,或评论。其中,臭臭在发了一串笑脸图后,写道:真人真事,还钱的确属本人,洗澡的那个男人就是发微信之人,大伙儿猜猜那个被我亲了一口的女人是谁?
看罢臭臭的回复,我一笑了之。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发条微信逗逗乐,给紧张的生活增添一些乐趣而已。
岂料,就这么一条逗乐的微信,却惹来一场官司。我成了被告,和我一起成被告的还有臭臭,而原告是臭臭的邻居——一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