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京的一则新闻闹得特别热。南京市法制办就某管理规定征集立法意见: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网友都调侃:以后车脏了,可不敢再等雨来了。
执法人员能否合理把握标准,自由裁量权会不会太大;“脏车罚款”是否属于“权力任性”……就南京的事情来说,问题确实一大堆,但这也让我想起了前天看到的事情。
洛阳最近接连雨雪天气,不少轿车都挺脏,有的甚至前后车牌都被泥糊住了。前天,开元大道上一辆车左转往政和路方向走,没等灯亮就窜了出去——它后面的车也跟着走,到了路中央才看到左转的灯还红着呢,就来个急刹。我一看,闯红灯的车基本是个“泥疙瘩”,根本看不到车牌,真是“有恃无恐”!
每次雨雪天都有这么不守规矩的。我觉得,这样的车,就跟车窗抛物、乱打远光灯的车差不多,司机总抱有侥幸心理。
确实,警力有限,不是每次违法都能抓到,但不妨杀一儆百,到了雨雪天,坚决处理几个不擦车牌的——就按遮挡号牌处理,于法有据。毕竟,拿个抹布擦擦车牌能费多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