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警察虽有干预的职责和权力,但因为要保护隐私、取证困难等,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我在当社区民警时,一天晚上,辖区居民打电话报警,某小区有一对夫妻在打架。
我急忙赶到现场,见一个体态丰满、30岁左右的女人,骑在一个瘦弱的男人身上,使劲儿打他,还用尖酸刻薄的话骂他。男人被打得哇哇叫,女人就是不下来,还不停地说:“打死你,窝囊废。”这是从农村来的夫妻,男方在街上卖水果,女方没工作。这女人平时张牙舞爪的,稍有不如意就打骂丈夫。这次因为男人偷偷地给乡下老娘送钱,她发现后随即“追杀”到小区里。
我准备把她送到派出所,她打滚儿撒泼。邻居和风细雨地劝她,她根本不听,我只好把她带到附近的警务室。
“你涉嫌殴打他人,派出所要对你依法拘留。”“我打自己的男人,关你们什么事?”“真是个法盲!殴打他人就要负法律责任。你丈夫累死累活地赚钱养家,你却这样对待他。不想好好过,你们就离婚吧!”我刚说完,房东接道:“你要是喜欢打人,就回家好好打。这里是文明小区,不兴打人。”
第二天早上,我刚进警务室,就见这两口子在等我。女人说:“昨天是俺不对,你批评得对,教育得好。俺脾气不好,可俺们不能离婚,一家人还指望他挣钱养活呢!”
我心想,这一咋呼还真管用。后来我不当社区民警了,听朋友说,这两口子现在过得很不错。这就好,希望他们越过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