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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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

“抢活儿”的问题根源在哪里?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城市这么大,各种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要是“抢活儿”导致交通拥堵的事情经常发生,那还得了?

大货车冲进定鼎北路与状元红路交叉口附近的绿化带里,现场来了两支救援队:一支是司机叫来的,一支是交管部门派来的。随后,两支队伍上演了一出“抢活儿”闹剧,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近两个小时。

“抢活儿”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协调问题。在事故发生后,司机和交管部门都叫了救援队拖车。那么问题来了,双方是怎么沟通的?

先来搞清楚一个问题:在什么时候,事故车辆肯定要由交管部门派人拖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这事儿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那么,按理来说,在两支救援队都到场的情况下,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由哪支救援队施救。

当然,常见诸报端的“天价拖车费”事件多出自高速公路事故,那是因为一般拖车公司的车辆上不了高速公路,垄断催生了“天价”。普通道路救援则比较市场化,各家公司可以相互竞争。正如上文中司机叫来的救援队工作人员所说,谁规定必须用交管部门派来的救援车。

矛盾,就在于谁来挣这笔拖车费。据我所知,拖车费近万元也不奇怪。所以,拖车公司“抢活儿”的事儿恐怕不是个案。

交管部门帮忙派救援队,却引来了道路拥堵的麻烦。车辆救援不是一般服务,保证高效是首先要考虑的。出了事儿,交管部门如何与当事司机沟通?怎样调配救援力量?应当有合理的办法,也应当让各拖车公司既能公平竞争,又不“顶牛”“抢活儿”。毕竟,城市这么大,各种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要是“抢活儿”导致交通拥堵的事情经常发生,那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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