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日起,我省正式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准备生二孩的市民,自明日起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二孩政策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做出部分具体通知。
自明日起,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保证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特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即可办理。夫妻在生育二孩之前,应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两级卫生计生办事大厅登记。登记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2英寸合影照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仍有相应奖励扶助
《通知》称,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违法生育的,仍要接受处理
从今年年中开始,全面二孩政策即将施行的消息便“满天飞”,一些心急的父母来不及等政策正式实施就生育了二孩。那么,在政策正式落地前生育二孩,是不是不算违法生育?
对此,《通知》称,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当时生育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已做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做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按照合法生育办理。关于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性质界定及相关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延长生育假,须在《条例》修订后执行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生育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在我市,生育假延长多久?何时施行?《通知》称,有关延长生育假等奖励措施,需要经过省人大修订《条例》后方能执行。在修订《条例》前,按现行《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