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整治中随意更改或废止老地名现象在多地频频发生,有些已损害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日前,河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加强老地名保护,有价值的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在进行城区地名规划和命名更名时,对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街巷地名,能保留的要给予保留,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富有文化底蕴的老地名,也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群众意见征询和社会听证等规章制度,从严控制老地名的更名与注销。
据了解,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还将对区域内存量地名进行调查和评估,搞清历史地名、现代地名、消失地名、注销地名的数量以及地名沿革、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建立8类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对消失地名、注销地名,要建立专有数据库,储备命名更名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