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孙辛路辅路与河洛路交叉口附近一天连发两起交通事故引发市民关注。经高新交巡大队协调,12日一早,两台可移动式交通信号灯出现在该路口。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明确规定,新建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并且,在“道路通车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交通设施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配套设施”。假如道路允许车辆通行,按理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就该到位了。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需要讲科学:没必要设的地方设了,让人烦,也会影响通行效率;该设立的地方缺了,要出大问题。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多讲提前量,最起码不能滞后,或是出了事儿再去“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