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绝不是体罚,更不是伤害,要讲艺术,讲科学,要把握尺度,做到有理、有益。
昨天,很多人可能关注了这样一则新闻:12月4日晚,驻马店一8岁小男孩因在其他寝室跟同学玩耍,被班主任看到,孩子急忙往自己的寝室飞奔,班主任喊话让他停下,并抬脚踢他屁股。孩子猛然停下转身,这一脚正巧踢中孩子下体。孩子的“小鸡鸡”流血不止,送医后发现有一道两厘米多长的撕裂伤。
8岁正是调皮难管的年纪,班主任估计也不会是故意伤害孩子。问题是,这种惩戒超出了应有的界限,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近些年来,不少人反思,在目前的学校教育中,赏识有余,惩戒不足。很多孩子娇生惯养、心理脆弱,加上“校闹”事件也有不少,不少老师谨小慎微,不愿也不敢对学生行使必要的惩戒权。频发的校园暴力,于此也许有一定关系。惩戒教育的缺失自然不是件好事,时间久了,容易造成有“教”无“育”的状况。
惩戒教育,事实上很生动地表现在“教”字的字形上。古汉语中的“教”字:左边一个“子”为儿童,“子”上的两个叉为算术的筹策(小木棍),右边像人手持教鞭(或棍棒)——“教”,本就有惩戒的内涵。当然,“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老话是不必再提了,体罚孩子断不可取,但惩戒的教育理念不该丢。
于教育者来讲,适度的惩戒不仅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惩者,以正其心也”,惩戒就是要让学生知道须为错误担责,是“正其心”的重要内容。
“惩戒教育”的核心、目的仍是“教育”,而非单纯“惩戒”。惩戒绝不是体罚,更不是伤害,要讲艺术、讲科学,要把握尺度,做到有理、有益。
举个例子,英国不少学校都有惩戒室,犯错的学生被要求在里面深刻反省。这种惩戒,有规则,有程序。除此,当学生的不当行为被确认后,学校还可依据行为准则实施包括训斥、额外工作、罚写作业、罚干活等惩戒。但以上措施,都须考虑安全并满足学生的基本权益,不能越线。
惩戒教育要合理实施,首先要明确规则。如此,学生才能根据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出现不当行为,也知道自己将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老师也能把握好惩罚的度,同时对行使合理的惩戒权不再顾虑重重。
惩戒行为需要接受监督。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老师发泄不良情绪的借口。老师行使惩戒权,应当处于学校的监督下。
惩戒应当公平。是否公平,直接影响着惩戒教育手段的有效性与惩戒教育的效果。因此,在惩戒面前,所有的学生都应该是平等的,惩罚的强度与过失行为程度也应该相对应。
适度惩戒,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其有益的规则教育,需要既大胆行使,又使之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