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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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星期
■洛浦听风
轻描淡写的回应比性骚扰更惊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聃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业务副总经理利用职位逼迫女职员开房”的网帖引起热议。随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纪检人员回应,当事双方分别是中心商业区管理总部4中心副总经理关某及一名王姓女职员,该女职员已于11月离职,是临时员工。上周他们发现此事之后便开始着手调查,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关某对王女士确实存在一段时间微信上的骚扰,初步确认俩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12月8日《法制晚报》)

这位被上司性骚扰的王姓女职工并没有选择懦弱,她的辞职与举报,让整起事件进入公共的舆论场。

民生银行的回应,则是轻描淡写。事实上,关某对王女士的性骚扰至少已持续两年,并有过强迫性的搂腰和摸手。而且,以工作相要挟,已属于赤裸裸的性索贿。

为何银行方会表现出公众难以接受的“宽容”态度?也许因为,一边是管理人员,一边只是“临时工”。更大的缘由,可能在于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威慑力不强。自2009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不得不说,法规的细化程度还不够,可操作性也没有大家愿望中的那么强,进入司法程序的性骚扰案件数量也相对偏少。这,不免让性骚扰始终难以成为必须被严肃以对的社会话题。

不要把“民生银行领导性骚扰女下属”当成花边新闻。性骚扰行为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因为它没有遭遇到外力的阻止。所谓外力的阻止,一方面应来自被骚扰者的不沉默,另一方面更应来自法律约束。在民生银行性骚扰事件中,最惊心的不是性骚扰,而是因为相关法规的缺位,造成了当事领导的肆无忌惮,以及银行方面回应的轻描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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