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增强防范意识”“大家都多加小心”之类的提醒,我们说烦了,也听厌了。
你几乎所有的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还有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甚至网吧上网记录等,值多少钱?
700元。是的,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网上只花了700元,就买到了其同事超过10种记录的个人隐私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大家都有所了解——谁还没接到过几个推销的骚扰电话?可是,真没想到竟至如此吓人的地步:一来,精确到秒的开房记录,甚至能查到同住人,手机定位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这些东西不需要高额代价也不需要大费周章,上网就能买到;二来,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平台化”的地步。
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的确越来越多,不管个人简历、银行开户、参加培训、办会员卡、买房买车,还是出行、看病、网购……诸类个人信息,只要你在某些场合不经意地说出口、填进了表,就都有可能泄露。
最可恨也最可怕的,自然是公民信息泄露的源头。
在大数据时代,一个人如果不提供足够的信息,出门办事自然会受阻。不过,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比如,办理某些业务,确须采集相关信息,但这个采集的边界在哪里,哪些个人信息被不必要地采集了?再者,信息被采集后,不管是权力部门还是商业机构,有没有合理而严格的制度管控,确保这些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公民信息遭泄露,看似很多单位、很多环节都有问题,都需要负责,事实上却鲜有人为此负责,苦果只有当事人自己吞。
立法的滞后可能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事实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是有不少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问题在于,这些条款散布各处,实际操作起来不易。比如,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停留在原则层面,缺乏操作细则,对侵权责任人则缺乏明确的制裁规定。再如,刑法修正案(九)虽将泄露公民信息行为入刑,但由于其防范和惩治的重点都是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对。另外,大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不到定罪量刑标准。
必须明确的是,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专门立法,有必要。这部法律,应当申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性,明确相关单位与个人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解决问题,不能走“立法依赖”的路子,但该有的规矩不可缺。
立法跟进得及时与否,不是执法漏洞大、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不力的借口。有人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受了害,其个人包括公众,当然有理由要求有个说法,甚至查出责任人。毕竟,那种“增强防范意识”“大家都多加小心”之类的提醒,我们说烦了,也听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