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先逃逸,后自首”,说白了,就是想逃避应有的惩处。
15日晚,我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连撞数辆轿车、电动车,造成一死一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次日晚,警方称肇事逃逸司机刘某到案。而数名目击者称,事发时,他们闻到司机身上有酒气,怀疑肇事司机是有意逃避酒驾处罚。
真相到底如何,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实有一些肇事者,把“先逃逸,后自首”当作酒驾、醉驾肇事后的“逃生指南”。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法,让酒驾现象大为减少,但仍有司机铤而走险。更有甚者,在肇事后,放弃救治伤员,逃离现场,有的急匆匆找人“顶包”,有的抓紧时间输液解酒……这种无视法律更悖逆人性的行为,常让受害者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选择“先逃逸,后自首”,说白了,就是想逃避应有的惩处。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血检不是确定是否酒驾的唯一证据,事后仍可通过其他刑侦手段调查当事人事发前是否饮酒,不过,事后调查一来难度较大,二来即便通过调查能够确认肇事者饮酒,当时的状态是酒驾还是醉驾,依然不好认定。
因此,即便肇事者很清楚,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逃逸的后果要远远大于单纯酒后驾车未逃逸的后果,但他们依然会选择“先逃逸,后自首”,钻法律的空子。
杜绝“先逃逸,后自首”行为,有必要修补法律的一些漏洞,比如明确肇事后恶意规避酒精检测,将受到与酒驾、醉驾同等或更为严厉的处罚;明确醉酒驾车肇事者一旦逃逸,即便自首,面临的处罚将更严重。
只有让“先逃逸,后自首”者占不到丝毫便宜且还要因此受到更重处罚,才能打消不守规矩者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