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2岁的独居老太太在家中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来后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急救人员说,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还拿出一张单子让邻居们签字证明他们出车了,邻居们拒签,随后120救护车就驶离了小区。情急之下,热心邻居拨打110报警,4名警员赶赴现场,最终通过轮椅将老人送上了警车,然后一路护送她进了医院。(12月23日《漯河晚报》)
院前急救,从救治费用到搬运患者,向来麻烦多多。
当然,“先救人再谈费用”的原则在很多地方已执行多年,很少有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但“谁搬患者”引来扯皮的事情,还是有。
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确实对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有表述,其中就包括搬运、护送患者,但这个“可以”该怎么理解,搬运患者算不算医护人员必须要做的事情,不明朗。
这些年,有关急救中“搬抬服务”由谁承担的争议很大。去年11月,“南航急救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对此问题的强烈讨论:当时,一乘客反映,在乘坐南方航空的航班时突发疾病,但北京首都机场机组人员和机场救护人员在谁来抬担架问题上互相推诿,最后患者自己爬上担架。
针对这个问题,不少地方采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急救规范和标准做出规定,比如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我们不知道新闻中的医护人员为什么不愿抬患者。搬抬不是义务,这可以理解。根据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救护车上可能产生的费用是包括担架服务费的,可收费了仍不愿帮助患者,也许是人手不足。
但无论如何,医者,生死相托——院前急救,常是十万火急的事,应当对得起患者的这份托付。搬运患者,讨论了这么些年,实在不该再是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