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泼就是一种典型的“巨婴”心理,但是,“巨婴”毕竟是成年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女子在栾川县违法停车后,因不满交警处罚,躺在地上撒泼打滚儿。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评论称“倒到地上,道德也没了”;还有网友调侃其“中国好演员,说演就演”。最终,该女子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交通违法后,耍赖撒泼逃避处罚,这样的事情不少:有的是作践自己,满地打滚儿要死要活;有的是攻击执法者,扯头发拽衣服甚至咬下一块肉……总之,是要混淆视听。
不顾面子地撒泼,目的很明确:用非理性冲动行为突破规则,达到自己的目的。作为一种不良的行为模式,撒泼这事儿,还真是有心理根源的。
家有小孩的父母,大多都有这样的经历:孩子为得到一样东西,在地上打滚儿,哭闹不止。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多数父母碍于面子,可能满足孩子的要求。但是,一次妥协引发接二连三的效仿,久而久之,在娇惯纵容中,孩子渐渐形成一种撒泼任性的不良心理——这种心理,可能并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即便长大成人了,因为某些事,他们还会故技重演,让人大跌眼镜。这其实是成人心理幼儿化的一种体现。
知名心理学家武志红曾经提出一个“巨婴”的概念,即“成年婴儿”——身体和年龄上是大人,但某些心理还是处于婴儿水平。撒泼就是一种典型的“巨婴”心理,但是,“巨婴”毕竟是成年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人之所以撒泼,是因为自以为撒泼有用,能达到目的。如果一撒泼真的就能得到便宜,就会引来更多效仿者,规则就逐渐被打破。因此,作为执法部门,对于撒泼,不仅要在处罚方面一丁点儿不妥协,更要让撒泼者明白,撒泼不管用,或许,还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教育和指引更多人,抛弃不良心理与行为,敬畏、遵守规则。
强化执法力度是个办法。对此,媒体时常援引美国警察执法的例子:一向强调个人主义的美国民众,面对警察执法,基本不敢有撒泼的想法——因为大家知道,不服从警察处理,不按警察的要求做,麻烦会非常大。
交警执法遇到蛮横无理的撒泼者,理当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