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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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 星期

网络谣言受害者也要主动“追责”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减少网络谣言,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辟谣,也需要网络谣言受害者学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形成网络造谣必然担责的局面,也才能还网络一片干净理性的空间。

日前,在不少市民的微博、微信朋友圈里,一条消息迅速传开:“近期,龙祥商业街多次出现强行拉人之事……”古城派出所迅速通过官方微博辟谣:该事件系相互认识的一男一女,因感情问题在街上发生争执,而非传言中说的“人贩子强拽女子上车”。

一件事发生后,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关注与态度,这无可厚非,但是,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发布自认为正确的结论,即便出于善意,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因为这些子虚乌有的谣言,女子成了女大学生,男子成了人贩子,一场感情小摩擦,成了略带惊悚的“人贩子强拽女子上车”。好在发布的视频画面不清,被谣言“误伤”的男子生活不会受到多大影响,然而,有很多网络谣言不仅误导公众,还会对当事人的声誉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这些网络谣言,除了相关部门及时辟谣,谣言的受害者,也可以主动“追责”。

一般而言,网络谣言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类似于“基站越大,辐射就越大”“手机辐射能爆爆米花”等谣言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辟谣之后,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如果谣言对个人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个人同样也可以依法“追责”。现实生活中,面对甚嚣尘上的网络谣言,积极“追责”的多是相关部门,个人基本都选择了沉默,这就使得一些散布谣言者有恃无恐。

减少网络谣言,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辟谣,也需要网络谣言受害者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只有越来越多的网络谣言受害者,在自身权益被侵害之初就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形成网络造谣必然担责的局面,也才能还网络一片干净理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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