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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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星期
■洛浦听风
避免家委会成为“传话筒”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今年以来,四川雅安市天全二中两次利用家委会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每名学生1000元至1200元。11月21日晚,天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收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经调查,学校授意家委会两次共计收款145.95万元,现决定退还;教育局副局长被警告处分,该校校长被免职。 (澎湃新闻)

捐款的基础是自愿,以“善”的名义,通过“劝”的方式,“逼”人拿钱,结果,“感恩费”就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乱收费。家委会既是乱收费的受害者,又扮演了“帮凶”这个不光彩的角色。

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初衷,是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庭和学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委会的基本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可事实上,有些家委会依附于学校,往往是学校推出一项规定或决定,通过家委会将其“合法化”,而对于家委会成员来说,谁不想给自家孩子赚点儿“印象分”?为了孩子,家长无法说“不”,结果呢,家委会成了学校和老师的“传话筒”。

有的家委会之所以变了味儿、走了样,是因为家委会成员不是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而是由校方委任的,这样的家委会当然很难代表家长,更不会对家长负责。

因此,避免家委会成为“传话筒”,就必须保证家委会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明确家委会的运行规则,厘清家委会的权责边界等,只有这样,才能让家委会真正成为家长、学校、教育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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