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映】
家住洛龙区的张先生:我孩子是在校大专生,明年毕业。最近,我查了他在学校缴纳医保费的情况后发现,孩子的医保日期是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而社会上城乡居民医保日期是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孩子明年毕业之后4个月的医保该怎么参加?可以在学校参加一份,再在社会上参加一份吗?
【记者采访】
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加两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6〕135号)第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医保的保险年度按学年来算,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可能主要是考虑到大学生一般9月开学,毕业多在六七月,外地学生不少回原籍或到其他城市工作,且毕业后找到工作的,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因此,确定大学生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期与一般普通居民有所不同。”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张先生的孩子毕业后找到工作,可以直接通过工作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如果未找到工作,可以按照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自行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