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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日 星期

盗窃他人核桃树 种进自家地
只为多得补偿款 获刑又赔钱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朱丙奇

为了能多得补偿款,伊川两居民竟然盗窃他人核桃树种在自家地里。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马某和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年底,伊川县水寨镇宋村农民马某和沈某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想想即将分到手的补偿款,俩人心里不禁乐开了花。一次,马某、沈某闲逛到村里一河滩附近时,看到一片片核桃树长势喜人,便心生邪念,想将这些核桃树种在自家地里,这样就能多得补偿款。随后马某、沈某又多次前往该河滩踩点儿,发现无人看管后便实施盗窃行为。

前后10多天,马某、沈某趁着夜深人静,携带铁锹、绳索等工具,将价值19110元的147棵核桃树一一盗走,种在自家将要被征用的地里。几个月后,发现自家成片核桃树被盗的宋某,立即报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马某、沈某向警方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沈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沈某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伊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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