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43岁的董晓文,在两年的时间内,以帮人办理上大学的手续为名,先后诈骗学生家长50余万元现金。昨日,西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晓文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董晓文以帮考生办理上大学手续为由,先后诈骗孟某等13名学生家长的现金共计50余万元。据办案法官介绍,在受骗的众家长中,有的是残疾人,有的是下岗职工,生活比较拮据,但是为了子女上学,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送钱给被告人。
据了解,被告人将诈骗到的钱财全部藏匿,受害人到目前为止还未追回损失。
(张玉鲁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