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陕西绥德县职中的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底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随后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2007年12月29日《华商报》报道)
心急的校长不懂“规矩”,冒犯了县长大人的尊严,结果,县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但令人惊讶的是,校长竟然被行政拘留。
县长之所以敢并且能为所欲为,主观上是官本位和特权思想在作怪,客观上是监管的缺位。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绝不是空话,而是要掌权者深入领会并付诸实践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止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状况,真正地建设和谐社会。
(常骄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