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大街上时常见到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或是双方各不相让,闹得沸沸扬扬;或是互相妥协,以罚代管,过后故态复萌,在市民当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今后,这种现象将会大为减少。近日,我市制定了《洛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定》,用“六公开”、“十不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报17日A4版报道)
行政执法行为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很高。行政执法人员代表政府形象,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这次的“六公开”、“十不准”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等,把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监督,一方面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撑腰壮胆,另一方面也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他们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依法执法是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才能顺应潮流,交上一份令群众满意的答卷。 (牛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