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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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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审“官”
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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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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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纵横
提级审“官”
只是权宜之计
  从2月1日起,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等,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提级管辖等方式,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保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民告官难,其中之“难”,不仅在于百姓告状难,也在于法院审理难——被告若是县长,甭说寻常审案法官,就连法院院长亦同人家“同县为官”,整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怎能拉下脸升堂呢。

  自从20年前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在浙江温州公开审理之后,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案件大幅增加。据有关专家的统计分析表明,仅从1990年到200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然而民告官案件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地方保护和权力干预,“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现象非常普遍。最为典型的,是安徽萧县农妇张朝侠状告县政府案,为了一纸被土地局弄丢了的土地使用证,历时7年方才告赢。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意味着公平、正义的裁量,都是看得见的法律教材。在民告官案件中,如果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少人就会认为行政审判是“官官相护”。为避免此现象,各级法院煞费苦心,如浙江的台州、温州和湖北的荆州、汉江等地纷纷试水了民告官案件的异地审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此类案件提级管辖,说白了,就是上级法院帮下级法院“躲”官,后者固然稍有超脱,而百姓诉讼成本却大为增加,执行难仍难解决。

  地方法院并不是地方的法院或部门,而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民告官案件审理屡屡挡不住权力干预,暴露了司法独立的机制“软肋”,本地法院无奈地“躲”开本地最高行政官员,只能是转型期的权宜之计,不是什么灵丹妙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期待最高立法机关对有关法律作进一步的厘清与细化,赋予司法系统的独立地位,有力地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刘文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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