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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清欠”之外还需“天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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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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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话题
“年终清欠”之外还需“天天维权”
  近日,市政府召开清理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务求实效。(本报18日A2版报道)

  春节临近,市政府之所以下大力气清理拖欠工资,是因为拖欠工资这一顽症还未得到根治,还有职工和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而影响春节期间的生活,这无疑是关心民生之举,也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必要行政干预途径。除此之外,应当还有法律途径。

  拖欠工资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救助制度,劳动者获得应有报酬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保护,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依法讨回自己的工资,这应该是最快捷、最有效的一种途径。但在现实中,由于被拖欠者大都属于“弱势群体”,按照法律设定的程序完成维权过程,对这些弱势者而言尚有不少困难,致使许多人到年终还拿不到自己的工资。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天天维权”的方便、快捷条件。

  前两天,央视《今日说法》节目曾报道,北京有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都是律师,专门帮助农民工解决维权问题。农民工有了被拖欠工资的事,就直接找中心咨询和反映,农民工讨薪过程中的种种难题,都能得到专业人员的及时指导和帮助,有的多年未能解决的欠薪问题,也在这里得到了解决。这说明有了专业机构做后盾,“弱势群体”在法律方面的“弱势”地位就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对那些单个的、零散的讨薪者帮助更大。前一段时间,洛阳日报社为帮助“弱势群体”讨薪,成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团”,也是通过司法途径帮助解决欠薪问题的一种好办法。

  拖欠工资现象有悖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也是影响民生问题的不和谐因素,需要全社会关注,为讨薪者创造一个维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条件,与此同时,劳动者本身也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何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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