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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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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万提至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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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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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有重大调整
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万提至3万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日前,从市卫生局传来好消息,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重大调整。根据新的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从1月18日起,参合农民因病住院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上升、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

  住院起付线下降 报销比例提高

  按规定,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起付线以上的,则按比例报销。根据新政策,从今年起,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提高,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

  具体标准如下:

  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75%;

  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75%;

  二级乙等、丙等及二级未定等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60%,农村二级甲等医院住院补助标准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执行;

  城市二级甲等定点医院(或比照城市二级甲等医院管理的医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45%;

  城市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45%。

  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梁宏沛告诉记者,这次政策调整,参合农民在各定点医院的补助比率平均上升15个百分点到20个百分点,起付线也相应下调100元到400元,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如过去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报销的比例由上年的50%到55%,提高到75%,城市定点医院由过去的20%到30%,提高至45%。

  为了减少参合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农民如在15天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的,住院起付线按住院就医最高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确定,起付线只扣除一次;年内二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例如,一位参合农民15天内因同一种疾病住了两次医院,第一次在乡镇卫生院,第二次在市级医院,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需要扣除市级医院起付线即可。

  一些门诊疾病也可报销

  按照原先的政策,农民在就诊时,门诊费需要从家庭账户(人均12元)中扣除或由自己支付,新政策也“关照”到了这一部分农民患者。

  新政策将这些一般慢性病纳入了补助范围:高血压病三期;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眼、肾脏、神经血管病变;慢支合并肺气肿;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结核病;精神障碍性疾病等易鉴别确定的疾病。补偿原则采用费用定额包干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病种和定额包干费用由试点县(市)区自定。

  新政策还将肿瘤化疗、放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等四类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按其门诊就医的新农合定点医院等级的补助比例执行。

  出台了一系列人性化政策

  为了体现对农村精神病患者的关怀,使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医疗救助,早日回归社会,新的政策对精神疾病制定了较低的起付线和较高的报销比例。参合农民患精神病住院就医,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在乡镇卫生院(精神专科)住院就医,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的费用补助75%;在城市定点精神专科医院住院就医,起付线以上符合补助政策费用补助60%。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我市对参合农民计划内怀孕住院顺产实行额定补助政策,每位孕产妇补助300元。在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地区,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为使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走亲访友期间患病住院可以享受医疗补助,我市参合农民在全国范围内就医可享受市内同等级定点医院的补助标准,不再实行市内、市外两套标准。比如洛阳的参合农民,到北京的医院去看病,以前在报销比例上与到本地医院看病有着很大的区别,而按照新的政策,农民经过转诊审批并备案后,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的任何一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本地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政策。

  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中医药治疗,参合农民在市、县中医院住院就医,报销的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参合儿童住院就医,报销的起付线在所住定点医院起付线基础上减半执行。

  推行保底补偿

  对参合农民因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重度烧伤、肝硬化腹水、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合并感染、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外伤或疾病所致骨折进行关节置换或使用特殊内置材料等8种特殊疾病或综合症、合并症的治疗,实行保底补偿。

  参合农民凡患上述疾病、综合症、合并症,因特殊用药或使用特殊材料、供体造成扣除起付线后,其实际补助比例仍低于医疗费用总额的30%时,则按照医疗总花费去掉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报销。

  此外,在以往,一些农民因为意外事故等情况到医院看急诊,没有办法纳入住院费用报销。按照新的政策,农民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当日急诊所产生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报销。

  提高筹资水平

  市政府目前已经确定2008年我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由目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90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一倍,分别提高至每人40元,农民参合资金每人10元的政策不变。从2009年起,筹资标准改为每人100元,农民参合资金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农民个人缴费全额列入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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