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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减免事项为:从1月24日8时至3月2日24时,所有通过我市公路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从1月26日至2月5日,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其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检查机构,加强对减免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