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小伟 实习生 史建楠 通讯员 李帆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为17.9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标准已经出台,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幅超过100元,调整部分务必于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明确
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出台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发标准越高
《通知》规定,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和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通知》的规定体现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发标准越高”的原则,即缴费年限多一年每月就多发2元钱。依此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最少可增加65元。
退休早享优待
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养老金
《通知》规定,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按照就高选择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累计增加。
高技术人才受照顾
养老金按职称高低增加
《通知》要求,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据介绍,如果您同时符合年龄偏大、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同时又是原工商业者,按各项规定分别增加养老金。
职称的申报和评定
据介绍,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的认定,此次调整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8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后,于2008年3月底之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张民强介绍说,为了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3年累计下来,人均每月提高300元左右,根据测算标准,此次调高养老金后,人均每月增幅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