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新买的洗衣机用了不到两个月,已经修了4回,现在还不能正常使用,商家也不给换货,我该怎么办呢?”昨日,家住瀍河回族区利民东街的张先生向我们反映了他遇到的烦心事儿。
去年12月,张先生来到启明东路一电器行,花1200元钱买了一款小天鹅XQB45-208G型号的洗衣机。不料,回家后他发现洗衣机的不锈钢内桶上有一道长约10厘米的裂缝,便与商家联系,由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了数次维修。春节刚过完,张先生准备洗衣服时,发现洗衣机又坏了。这次,商家拒绝为他维修洗衣机,也不为他换货。
无奈,张先生只好向瀍河工商所进行投诉。昨日,记者和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陪同张先生来到启明东路这家“德惠电器行”。经了解,该电器行的售后服务人员曾数次上门为张先生维修洗衣机,但都没有填写维修单,而现行的“三包”政策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维修凭证才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因缺少维修凭证,张先生维权遇到了难题。最终,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电器行承诺:如果这次售后服务人员仍不能将洗衣机修好,就为张先生免费更换一台新洗衣机。
无独有偶,去年10月,家住机车厂家属院的严女士在启明东路一手机经销店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E680i手机,价值1400元。春节前,这部手机屡屡出现黑屏故障,无法使用,严女士便将手机送到店里维修。可是,20多天过去了,手机还没有修好,严女士要求退机,被店方拒绝。据了解,严女士的手机送到店里后,经过两次维修仍没修好,符合换机条件。但是,因为没有填写维修单据,店主张某拒不承认该手机曾维修过。
瀍河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春节后,针对手机、家电维修方面的投诉成为热点。许多消费者由于维修时未索要维修单,导致维权证据不足,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他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家电维修时,一定要注意填写维修单,如果遇到维修人员拒填维修单的情况,可拨打12315或向辖区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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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孙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