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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您要谨防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网络照片) | |
春节过后,大量外地人员来洛务工,促使洛阳房屋租赁市场再现租房热潮。由于房源紧缺,一些不法分子或不良中介趁机设下陷阱,欺诈急于租房的消费者。昨日,市消协发出提醒:人们租房时要警惕几种陷阱。
当心“假房东”骗钱
2月12日,王女士通过网上租房信息,找到了定鼎路附近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那里电器设施一应俱全,价格也很便宜。发布出租信息的“房东”是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他告诉王女士,由于妻儿已经出国,他下个月也要去陪读,因此急于将房子出租。双方讲好了条件:房屋押金1000元,每个月租金500元,半年一交。急于找地方“落脚”的王女士爽快地将4000元钱交给了中年男子,15日便搬了进来。不料,很快就有一名50岁左右的女士来敲门,一见王女士,对方非常惊讶:“怎么突然换了房客?”原来,她才是真正的房主,那名中年男子只是原来的房客,在房租到期时冒充房主来骗钱的。“冒牌房东”早已不知去向,王女士后悔不迭。
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租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果对方是帮别人出租房屋,则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示购房合同。
谨防“看房费”陷阱
2月13日,张先生到九都路一家中介公司租房,负责人张某为他介绍了房源:两室一厅,租金每月400元,设施齐全。张先生觉得还行,张某让先付100元中介费再看房,张先生也没有犹豫。可是,看房时房东突然变卦,要求月租金600元。张先生勉强答应后,房东又得寸进尺,提出还要交押金5000元。张先生对此条件无法接受,又找到中介公司继续寻租,可张某告诉他,想再看房还要再交看房费。
对此,消协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只有在租房成功后,才向经纪公司付中介费;此外,任何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不得向房产消费者胡乱收取看房费、信息费。正规经纪公司应提供免费看房服务,如果遇到事先收取看房费和信息费的情况,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
留意未结清费用
2月18日,准备考研的我市某高校学生小辛通过中介公司,在安乐附近找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看房时,中介公司非常热情,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但并未提及是否有未结清费用。待小辛交付过500元押金入住后才发现,该房子有大量未结清的燃气、暖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同时,所配电器也无法正常使用,这让小辛十分头疼。
对此,消协提醒:租房者在租房前,应了解房子是否有未结清的费用;如有,则需与房东协商如何交接并写进合同,以防将来出现纠纷。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