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求职应聘进入高峰期。针对不少企业在招聘广告上开出种种“优待”条件吸引外来工的现象,福州市有关部门提醒:广告上的承诺尚不具备法律效力,外来工应要求企业将承诺的“优待”条件写入书面合同。
据了解,不少企业为吸引求职者,在招聘广告上承诺种种“优待”条件:月薪1500元以上、丰厚的加班费、免费体检、提供培训……
一些外来工表示,在工资待遇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发展空间和人性化管理制度很有吸引力。
相关专家称,企业以提高各方面待遇来吸引外来工是好事,但从法律角度分析,招聘广告上的承诺尚不构成劳动合同条款。为防止企业事后不兑现承诺,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将承诺的“优待”写入书面合同,并约定企业未兑现承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