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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婚姻法》
不妨“姐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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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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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现状,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
修改《婚姻法》
不妨“姐弟配”
  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况下,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构建未来和谐社会呢?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提出,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以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择偶观念!

  郭丽虹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考虑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当代许多青年人已经大大推迟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加之目前这一现行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观念相吻合,所以人们择偶时大多会作出男大女小的选择。但这种年龄结构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不适合现阶段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郭丽虹说,年龄上男大女小是家庭内男女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转变为“姐弟式”,将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进而扭转性别比失衡日益严重的趋势。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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